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拍賣法》及相關法律法規、條例制訂本規則。本規則與《競買協議書》、《拍賣成交確認書》,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規則適用于拍賣人、競買人和買受人。為此,參加本公司拍賣活動的各方必須仔細閱讀以下條款,并對自己執行規則之行為負責。拍賣人視參加本次拍賣的所有競買人完全了解本拍賣規則并愿遵照執行。
第一條 競買人資格與報名 競買人為個人的須提交個人身份證明;競買人為單位的須為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的依法成立的企事業單位和社會團體,拍賣前必須提交營業執照復印件(加蓋公章)或法人代碼證復印件(加蓋公章)、法定代表人(或負責人)身份證復印件及授權委托書。
第二條 拍賣保證金 競買人自愿參加競買,并按要求繳納競買保證金,保證金須在規定時間前匯入指定賬戶。同時,競買人應在拍賣會召開之前規定時間內到我司辦理競買手續,簽訂《競買 協議書》,領取競買號牌。競買未成功的意向競買人于拍賣會后的三個工作日內,我司按原方式全額無息退還所交保證金。
第三條 競買文件 本公司將《競買協議書》、《拍賣規則》、《拍品目錄》合并裝訂后,提交予競買人。上述提交的資料一式兩份,競買人和本公司各執一份。本公司提示競買人在拍賣前應認真仔細閱讀本規則、拍品目錄及詳細了解標的資料,在《競買協議書》上以簽字表示認可,之后不得另有異議。
第四條 標的說明 1、標的清單:詳見拍品目錄。 2、標的的特別提示:標的以現狀進行拍賣。競買人在拍賣前已對標的咨詢、調查、了解,對標的的價值進行判斷,自愿參加競買,并認可和接受拍賣人和委托人對拍賣標的的來源、風險和瑕疵進行的提示和披露。本公司提供的標的資料及工作人員對標的的介紹和評價均作為參考性意見,不構成對拍賣標的的任何保證,對拍賣標的的品質、瑕疵及未知事宜不承擔擔保責任。
第五條 標的的拍賣 1、起拍價:詳見《拍品目錄》,如有變動,以拍賣師當場公布為準。2、拍賣方式:本次拍賣采用增價拍賣方式,拍賣開始,拍賣師從起拍價開始報價后,競買人若應價,須高舉號牌,亦可舉牌口頭報出高于拍賣師宣布的加價幅度的價格。競買人一經應價,不得反悔,但有比其更高的應價時,其應價自然失效。拍賣師在最高應價基礎上再報價,經三聲報價仍無人應價且最高應價高于保留價時敲槌以示成交。3、保留價:本標的設有保留價,若競買人最高應價達不到保留價,拍賣師有權宣布收回拍賣標的。
第六條 成交文件簽署 成交后,買受人必須當場簽署《拍賣成交確認書》和《拍賣筆錄》,并按《競買協議書》的約定履行合同。
第七條 拍賣價款及傭金的支付 拍賣成交后,買受人已繳納的保證金轉為標的成交確認金。其余拍賣價款及傭金必須按《競買協議書》約定的時間全部匯入我司指定的賬戶,逾期視為違約。拍賣成交價款不含其他應付的費用。如買受人違約,已交納的保證金不予退還。經委托方同意后,可將該標的再次實施拍賣,若拍賣成交價低于本次拍賣的成交價,我司有權按《中華人民共和國拍賣法》相關條款向違約方追償成交價之間的差價,并追究其他違約責任。
第八條 標的風險轉移說明 拍賣成交后標的風險隨之轉移給買受人,本公司僅能證明買受人是通過合法途徑獲得拍賣標的的處分權。買受人獲得拍賣標的物的處分權之后,其因處分成交標的所發生的行為與國家的法律法規相抵觸,拍賣人不承擔責任。
第九條 拍賣會場秩序 競買人在拍賣會場內不得喧嘩。不得影響拍賣場所的正常秩序,更不能阻撓其他競買人叫價競買,一經發現,我司將取消其競買資格,競買保證金不予退還,并追究其法律責任。未經公司允許,不得攝像錄音。本公司有義務為交易雙方保守秘密,并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有關法律、法規和本規則,維護國家利益,維護買、賣雙方和本公司的合法權益不受侵害。
第十條 拍賣活動報備 本次拍賣活動的《委托拍賣合同》及相關拍賣材料已向福州市工商行政管理部門報備;拍賣活動的全過程邀請福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派員進行現場監督。